社團法人南投縣脊髓損傷者協會會員福利一覽表
壹、會員應盡之義務:
1. 入會時應填寫入會申請表,並繳交入會費二佰元及常年會費三佰元,才算完成入會手續。
2. 每年需繳常年會費三佰元,繳費日期自每年會員大會開始至當年5月31日止。
3. 老會員如未能參加每年度的會員大會,則須在當年的五月底以前繳交300元的常年會費,超過五月底補繳者,需在繳費九十天以後始得享有其權利與福利(包括參加旅遊),(新加入的傷友則不在此限制)。
貳、會員福利:
一、 急難救助金申請與辦法:
1、直系親屬(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)發生變故,可申請急難救助金最高6,000元,情況特殊者由協會轉介慈善會。
2、由協會務人員評估,並由常務理、監事審核,並由理事長做最後審核,始發放急難救助金。
二、 會員婚喪喜慶及住院慰問金:
1、住院慰問金每次1,200元,一年限一次。
2、禮金:會員過世奠儀3,000元
會員結婚禮金3,600元
會員子女結婚1,200元
會員直系親屬過世1,500元
3、春節發送禮品。
三、 獎學金申請條件與辦法:
1、每年申請二次,申請時間:每年三月、十月。
2、申請資條件:設籍在本縣之會員或會員子女(會員入會需滿半年者)
(1) 國小、國中:以創會長林進財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為標準。
(2) 高中(職)以上符合下列二項其中一項者:
Ø 1符合創會長林進財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。
Ø 2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及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。
3、補助金額:高中(職)2,000元,大專(三年級上學期)比照高中(職)2,000元,大專(三年級下學期)比照大學為3,000元。
四、 運動會獎金及車馬補助:
1、因業務需要代表協會出差者:
(1) 新竹以北、嘉義以南800元
(2) 東部、澎湖等1,200元
(3) 雲林、苗栗等500元
(4) 台中市(縣)、彰化縣等200元
* 若無開車而是搭乘別人便車者,則減半補助。
* 出席之活動若有免費提供住宿者本會不再補助住宿費,若無,則本會補助住宿費最高為800元,未達800元者則實報實銷。
2、運動會獎金:
凡代表協會參加正式的比賽(趣味競賽不算),個人組須在5人以上(4人以下算表演賽),團體組須在四隊以上,比賽結果獲得前三名次時,方可領取本會之獎勵金,獎勵金依序為第一名2,000元、第二名1,500元、第三名1,000元。
參、服務項目
1、協助會員辦理生活輔助器具、申請各項福利之諮詢。
2、聘請法律顧問提供會員法律問題諮詢免費服務。
3、辦理各項活動,協助會員走出戶外,接觸大自然。
4、志工服務、醫療轉介、急難救助轉介、就養轉介、復康巴士等服務。
5、提供會員就業資訊、辦理職業訓練,培養會員第二專長,提高就業機會。
相關附件:
社團法人南投縣脊髓損傷者協會-會員基本資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