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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福利一覽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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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社團法人南投縣脊髓損傷者協會會員福利一覽表

    壹、會員應盡之義務:
    1.      入會時應填寫入會申請表,並繳交入會費二佰元及常年會費三佰元,才算完成入會手續。
    2.      每年需繳常年會費三佰元,繳費日期自每年會員大會開始至當年531止。
    3.      老會員如未能參加每年度的會員大會,則須在當年的五月底以前繳交300元的常年會費,超過五月底補繳者,需在繳費九十天以後始得享有其權利與福利(包括參加旅遊)(新加入的傷友則不在此限制)
     
    貳、會員福利:
    一、        急難救助金申請與辦法:
    1、直系親屬(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)發生變故,可申請急難救助金最高6,000元,情況特殊者由協會轉介慈善會。
    2、由協會務人員評估,並由常務理、監事審核,並由理事長做最後審核,始發放急難救助金。
    二、        會員婚喪喜慶及住院慰問金:
    1、住院慰問金每次1,200元,一年限一次。
    2、禮金:會員過世奠儀3,000
    會員結婚禮金3,600
    會員子女結婚1,200
    會員直系親屬過世1,500
    3、春節發送禮品。
     
    三、        獎學金申請條件與辦法:
    1、每年申請二次,申請時間:每年三月、十月。
    2、申請資條件:設籍在本縣之會員或會員子女(會員入會需滿半年者)
    (1)   國小、國中:以創會長林進財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為標準。
    (2)   高中()以上符合下列二項其中一項者:
    Ø          1符合創會長林進財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。
    Ø          2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及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。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3、補助金額:高中()2,000元,大專(三年級上學期)比照高中()2,000元,大專(三年級下學期)比照大學為3,000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 
    四、        運動會獎金及車馬補助:
    1、因業務需要代表協會出差者:
    (1)    新竹以北、嘉義以南800 
    (2)    東部、澎湖等1,200
    (3)    雲林、苗栗等500   
    (4)    台中市()、彰化縣等200
    * 若無開車而是搭乘別人便車者,則減半補助。
    * 出席之活動若有免費提供住宿者本會不再補助住宿費,若無,則本會補助住宿費最高為800元,未達800元者則實報實銷。
     
    2、運動會獎金:
    凡代表協會參加正式的比賽(趣味競賽不算),個人組須在5人以上(4人以下算表演賽),團體組須在四隊以上,比賽結果獲得前三名次時,方可領取本會之獎勵金,獎勵金依序為第一名2,000元、第二名1,500元、第三名1,000元。
     
    參、服務項目
    1、協助會員辦理生活輔助器具、申請各項福利之諮詢。
    2、聘請法律顧問提供會員法律問題諮詢免費服務。
    3、辦理各項活動,協助會員走出戶外,接觸大自然。
    4、志工服務、醫療轉介、急難救助轉介、就養轉介、復康巴士等服務。
    5、提供會員就業資訊、辦理職業訓練,培養會員第二專長,提高就業機會。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社團法人南投縣脊髓損傷者協會-會員基本資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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