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,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
:::* 瀏覽位置:首頁 > 下載專區
  • 字級選擇
  • 大
  • 中
  • 小

下載專區


南投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租借暨維修作業要點-101年1月2日府社福字第1000338518號函核備

  • 發佈日期:2012-03-17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壹、服務對象:
    一、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、機構團體有短期輔具使用需求。
    二、 符合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對象,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確有輔具使用需求者。
    三、 未出示低收入戶證明者,均視同一般民眾。
    貳、申請程序:
    由本人或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中心申請:
    一、 輔具短期借用申請單。
    二、 身心障礙者-身心障礙手冊。
    一般民眾-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。
    三、 代理人-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本人申請免附)。
    四、 長照對象-長照中心轉介單。
    五、 機構團體-公文。
    六、 借用輔具項目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    参、輔具借用項目及資格:
    一、 輪椅、助行器、便盆椅、拐杖(含單手柺、四角拐、腋下拐):有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,由社工人員評估。
    二、 氧氣製造機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
    三、 抽痰機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
    四、 氣墊床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
    五、 病床:有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,由社工人員評估。
    六、 未來增加之輔具項目得補充說明之。
    肆、借用須知:
    一.輔具租借收費表、輔具維修收費表,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。
    二.承租到期歸還輔具,需帶收據及身分證退還保證金,如超過租約期限,依月租管理辦法收取租借費用。
    三.收取之輔具租借費用、維修費用,用於添購輔具及維修保養費用,並列冊管理。
    四.輔具承租人於租借時,所繳之保證金及月租費,開立收據給承租人。
    五.輔具維修收費標準辦法,依據「輔具維修收費表」收費。
    六.輔具租借收費標準辦法,依據「輔具租借收費表」收費。
    七.租借費用以月為單位,如未超過15日,以15日計算;若超過15日,未滿一個月者,以一個月計算。
    八.租借期限以三個月為一期,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,如需超過六個月應於屆滿期限之前10日,到本中心辦理續約程序。如遇本中心缺貨時,則依登記順序等待通知。
    九.輔具歸還時請擦拭乾淨,未予清潔,本中心得酌收100元清潔費。
    十.請保持器材的完整,若遇損壞應付維修費及材料費。
    十一.輔具耗材請自行購置。
    十二.若不便前來辦理,可由專人收送,但需酌收運費,如運送費收費表。
    伍、輔具租借收費表(所收費用將用於購置所需借用輔具、改善現有輔具品質或其他服務事項),如附件

    PS:南投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經費補助申請表,如附件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南投縣政府輔具申請表101.03(新版).doc
  • *南投縣輔具中心輔具租借辦法.doc
*回上一頁 *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