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租借暨維修作業要點-101年1月2日府社福字第1000338518號函核備
- 發佈日期:2012-03-17
壹、服務對象: 一、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、機構團體有短期輔具使用需求。 二、 符合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對象,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確有輔具使用需求者。 三、 未出示低收入戶證明者,均視同一般民眾。 貳、申請程序: 由本人或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中心申請: 一、 輔具短期借用申請單。 二、 身心障礙者-身心障礙手冊。 一般民眾-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。 三、 代理人-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本人申請免附)。 四、 長照對象-長照中心轉介單。 五、 機構團體-公文。 六、 借用輔具項目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。 参、輔具借用項目及資格: 一、 輪椅、助行器、便盆椅、拐杖(含單手柺、四角拐、腋下拐):有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,由社工人員評估。 二、 氧氣製造機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 三、 抽痰機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 四、 氣墊床:經醫師診斷(檢附診斷書影本)確有需求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(須檢附證明)。 五、 病床:有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,由社工人員評估。 六、 未來增加之輔具項目得補充說明之。 肆、借用須知: 一.輔具租借收費表、輔具維修收費表,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。 二.承租到期歸還輔具,需帶收據及身分證退還保證金,如超過租約期限,依月租管理辦法收取租借費用。 三.收取之輔具租借費用、維修費用,用於添購輔具及維修保養費用,並列冊管理。 四.輔具承租人於租借時,所繳之保證金及月租費,開立收據給承租人。 五.輔具維修收費標準辦法,依據「輔具維修收費表」收費。 六.輔具租借收費標準辦法,依據「輔具租借收費表」收費。 七.租借費用以月為單位,如未超過15日,以15日計算;若超過15日,未滿一個月者,以一個月計算。 八.租借期限以三個月為一期,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,如需超過六個月應於屆滿期限之前10日,到本中心辦理續約程序。如遇本中心缺貨時,則依登記順序等待通知。 九.輔具歸還時請擦拭乾淨,未予清潔,本中心得酌收100元清潔費。 十.請保持器材的完整,若遇損壞應付維修費及材料費。 十一.輔具耗材請自行購置。 十二.若不便前來辦理,可由專人收送,但需酌收運費,如運送費收費表。 伍、輔具租借收費表(所收費用將用於購置所需借用輔具、改善現有輔具品質或其他服務事項),如附件
PS:南投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經費補助申請表,如附件
相關附件:
南投縣政府輔具申請表101.03(新版).doc
南投縣輔具中心輔具租借辦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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